名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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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
2016.04.06

產政攜手共創新格局 / 詹文男

新政府即將在五月正式上台,相信大家都寄予高度的期待。尤其面臨出口不振,產業亟待轉型的當下,如何振衰起蔽,相信各界都在等著新政府如何出手。不過,雖然媒體報導新政府的幕僚已有許多的產業政策思考與作為等著開展,但個人認為,情勢要有所突破,除了政府的方向與措施外,產業本身的努力與配合,也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亦即產業政策要發揮作用,不能單靠倚賴政府,企業也需攜手向上,產業轉型才能竟其功。而哪些是企業必須努力的呢? 開放心態 首先是應以開放心態迎向國際良性競爭。臺灣企業目前面臨的考驗,除要保持與日韓企業間的競爭優勢外;另一方面更是隨著中國與東南亞經濟體崛起,而備感競爭壓力。事實上,臺灣企業在全球仍保有相當經營實力,有許多隱藏在臺灣各地的中堅企業,甚至許多採行利基策略的中小企業,但卻往往是國際大廠緊密的合作夥伴,其競爭實力放眼全球並不遜色。 因此,在全球化趨勢的影響下,具備關鍵性技術與Know-how的臺灣企業應儲備信心,用開放的意識與心態面對國際化的挑戰。如強化自身組織成員的雙語、多語能力,培養良好的國際視野與經驗,甚至進一步吸收國際同業或異業的經營模式,截

2016.04.06
2016.03.29

重視成長,更要重視分配 / 于國欽

我們多數時候只關心,台灣該不該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該不該儘速簽署兩岸貨貿、服貿協議,該不該成立類主權基金投資重點產業等等。然而,何以要這麼做?我們總不假思索的認為,這樣對經濟才有幫助。 「這樣對經濟才有幫助」這句話是很模糊的,到底是對誰有幫助?是對資本家有幫助、對中小企業有幫助、還是對勞工有幫助?是對傳產有幫助、對生技有幫助、還是對農業有幫助?經濟成長的果實最後是雨露均霑地分配到各階層,或者僅歸少數人享有?若自由貿易、GDP成長的果實至終無法讓多數人分享,這樣的成長是難以持久的。 何以說GDP分配不均會影響經濟成長?因為當家庭收入停滯,他們必然會節省開支,如此一來民間消費勢將走疲,而占GDP近六成的民間消費一旦走疲則經濟豈有不趨緩之理?遺憾的是,台灣近年的情況正是如此。 我們二十多年來藉由入會(WTO)談判、促產條例積極進行貿易自由化及發展重點產業,期間確實創造了可觀的GDP,然而所創造的成長果實分配到哪兒?依主計總處估計,近二十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由50.3%降至43.9%,這意味著多數家庭所分享的成長果實逐年下滑,早已

2016.03.29
2016.03.25

加強手機軟體規範,保障民眾權益 / 吳明機

台灣低頭族全球第一,平均每天使用手機上網將近 200 分鐘。根據統計,2015 年第一季在全球遊戲 App 營收排行榜中,台灣高居全球第六;同時台灣更是亞洲地區 App 下載量最密集的區域之一!其中以通訊軟體及遊戲軟體居高。 通訊 APP 消費權益保障 目前我國民眾上網推估超過 1,800 萬人,其中有 56.3% 上網的主要活動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根據即時通訊軟體業者 Line 所發布資料顯示,在台灣有超過 1,700 萬人使用它所提供的服務。相較於其他消費活動,即時通訊軟體服務使用普及度更高;為能滿足使用者多樣化的需求,即時通訊軟體發展出貼圖等加值服務商業模式,也衍生越來越多的消費糾紛。

2016.03.25
2016.03.22

企業賺的是機會利潤,還是管理利潤? / 晉麗明

企業衝刺上半年業績的同時,經營者必須省思:企業賺的是機會利潤?還是管理利潤?這會影響組織要將資源,投資在什麼方向;同時,這樣的原則檢視,也有助企業發現經營風險。 機會利潤將會逐年遞減 許多新創事業,初期賺的是機會利潤,例如科技新產品、網路團購、社群網站、加盟連銷、共享商機等,都是切入了一個新技術或是與網路或通路結合的新商模,果然在市場上迅速獲得消費者的認同與迴響;但接下來的場景,競爭對手一窩蜂的爭相投入,競合角力的結果,將市場大餅愈切愈細,許多業者不堪競爭,中箭落馬,或是市場重新洗牌,如軍閥般各據山頭,隨著短兵相接的競爭,成本將會不斷墊高,利潤也會愈來愈薄;這樣的情景,在PC、筆電、平板及手機等產品上顯現,而網路創意與相關商模,由於進入障礙低,也容易在機會利潤快速燃盡後,讓企業灰飛煙滅! 管理利潤才是競爭力的來源 機會利潤被競爭對手及市場鯨吞蠶食後,如果沒有適時轉向獲取管理利潤,那麼企業很快就會被淘汰,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各式各樣的科技產品、網路商店、曾在街頭林立的涮涮鍋、甜甜圈、蛋塔、及各種型態的連鎖加盟業都有相同的故事與黯然退出市場的結局。

2016.03.22
2016.03.01

作者: 王義智 / 資策會 產業情報研究所 (MIC) 資深產業分析師兼副主任

在創投圈,會把市值超過 10 億美元的未上市新創公司稱為「獨角獸」;如果市值超過 1,000 億美元,則稱為「超級獨角獸」。獨角獸象徵著難得與可貴,而網路產業中的獨角獸,更是創新與商業化的具體展現。 Airbnb 引領「共享經濟」風潮 這些獨角獸,在各個面向重塑我們的生活體驗與工作型態。例如 Airbnb 網站,讓全球屋主出租分享自有客房,竟以超過 250 億美元的市值成為獨角獸,除了讓閒置的資源有效運用,並增進就業機會外,即時公開透明的評價制度,提高屋主服務意識,也改善旅行住房體驗。而 Airbnb 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它帶動了全新的「共享經濟」。資誠集團 (PWC) 估計,全球共享經濟產值將由 2013 年的 150 億美元,成長至 2025 年的 3,350 億美元。 隨實體零售業者紛紛加入電商戰局,傳統電商市場競爭程度日益加劇。於此同時,在大智移雲等科技快速發展下,全產業電商化加速發展,舉凡在交通、金融、教育、娛樂、居住等服務領域,均開始運用與導入電子商務,來開展創新的服務與商業模式。 現階段,電子商務運作模式為「透過網路將商品販售給消費者

2016.03.01
2015.11.24

無形卻讓人有感的競爭力 – 務實 / 吳師豪

紐約的華爾道夫飯店(Waldorf)舉世聞名,它是極致尊榮的地位象徵,也是各國高層政要造訪紐約下榻的首選,自1931年啟用迄今,雖然備受好評,但有一項服務卻被詬病多年而無法解決。由於住宿者非富即貴,大都要求room service送早餐,尖峰時刻卻往往要等很久才能用餐,顧客抱怨用餐時間無法掌握,讓他們吃得忐忑不安。 華爾道夫飯店原先所提供的早餐,強調豐富多樣的差異化特色,但這些貴賓在紐約的行程滿檔,真正在意的是「何時可以用餐?」亦即,顧客關心的是「時間」而不是「菜色」。 後來,華爾道夫發現此一問題癥結,更改了早餐的menu,取名為「時間早餐」,最短的有「6分鐘早餐」,最長的有「30分鐘早餐」,每位顧客可依據他自己想要的時間輕鬆點餐,並準時用餐。 幾年前在台北一家很有名的五星級飯店參加婚禮晚宴,用餐環境氛圍非常舒適,服務人員儀容姿態如同走秀模特兒,上菜時會介紹菜名並在餐桌展示一圈後,再拿到旁邊分菜,記得第二道菜是象徵「花」好月「圓」的炸湯圓,在我左手邊的朋友分到3粒,我分到4粒,正暗自竊喜,卻看到右手邊的朋友分到5粒,我開始注意並發現,後續每道菜的分配量都不

2015.11.24
2015.09.30

無形卻讓人有感的競爭力 – 精準 / 吳師豪

筆者在大學或企業講授「行銷」相關議題時,常以「兩個業務員到非洲考察鞋子市場為例」,詢問學生(員)的意見。 第一位業務員的考察報告是非洲沒有市場,因為他們大都不穿鞋;第二位業務員的報告卻是非洲市場太大了,因為他們還沒開始穿鞋。若問學生(員),他們贊成那一份報告?大多數的答案都是「第二位業務員」,再詢問若他們是老板的話,究竟要採納那一位業務員的看法?學生(員)便無言以對。為何如此? 那是因為我們對於「市場」的定義沒有正確的了解。要形成「市場」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要有一群對於特定產品(服務)有興趣(需要)的人;(2)這群人具有購買能力,且整體購買力達到一定的規模;(3)企業能夠透過管道(通路)與這群人接觸。企業老板若以這三個條件來檢視是否要到非洲賣鞋子,答案便非常清楚。 2004年時,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佈一項數據指標-以全台灣人口總數除以便利商店總店數,亦即平均有多少人口在養活一家便利商店,此數值愈低,代表市場愈飽和,而台灣是此一數值全世界最低的國家,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看起來,台灣的便利商店業應該開始走入衰退期,但10年來的發展趨勢正好相反

2015.09.30
2015.07.01

放寬籌資方式 導入市場活水挹注新創公司 / 江文若

青年創業時代來臨,政府為鼓勵創業,扶植科技等新創事業,建構我國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發展,正積極營造適合新創事業的法制環境,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經濟部商業司參考英、美等國「閉鎖性公司」制度,將其精神入法,期能吸引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活絡並激發國內創新創業的經營環境。 科技新創事業是引領我國未來發展的關鍵所在,而科技新創事業能否蓬勃發展,其法制面的關鍵則在於創業家與投資者間能否有更精緻、更周延的契約安排、組織規劃來因應科技新創事業本質上的高風險,以追求未來可能實現的高報酬。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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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公司獲利分享員工」強制入法 有助國內薪資結構 / 江文若

近年來,國內薪資水準停滯,實質薪資下降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究其原因主要受到97年全球金融風暴所引起的整體性經濟衰退影響,加上後續全球經貿情勢復甦疲軟,使得我國經濟成長受限,無法帶動多數公司利潤成長。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03年每人每月平均實質薪資相較於93年減少3.18%。有鑒於勞動市場環境惡化及目前社會關切薪資及就業問題,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正公司法第235條,希望藉由員工酬勞分配等具體措施,改善國內薪資結構、提高留才可能性。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員工分紅應列為公司薪資費用,而不列為盈餘分配項目,以避免影響股東權益,這也就是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精神。但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係規範公司盈餘分配,為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實施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刪除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規定。 為降低企業無法以盈餘分配給予員工分紅所造成之衝擊,立法委員羅淑蕾提案將原擬刪除之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規定,改列於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增加以公司當年度獲利作為分派基準,以及保有發行股票或現金酬勞之彈性。針對羅委員的修正建

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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