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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水資源
一滴水至少使用二次 - 迎向再生水利用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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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水資源
一滴水至少使用二次 - 迎向再生水利用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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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德 / 經濟部水利署 署長

 

 

今年年初有驚無險的度過67年來最大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為社會關注議題,目前再生水推動已經上路,但沒有配套的法令依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月26日審查通過本部所提「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將送二、三讀,若通過立法台灣將正式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

 


 王瑞德 / 經濟部水利署 署長

觀察再生水利用的國際發展趨勢,水處理技術日益成熟、成本及能耗也都已降低,以公共污水廠放流水處理至低導電軟水,不含輸水成本,建設攤提及營運操作費用,從過去1美金以上已降至大約為新台幣20元左右。「一滴水至少使用兩次」已成為全球水資源永續發展之重要目標。

 

美國、以色列、日本、澳洲均已政策性推動再生水,鄰近之新加坡再生水的產水量已可滿足全國30%的用水量,新加坡以長期性政策主導建構再生水友善環境,帶動其水處理產業蓬勃發展,更以水務科技輸出聞名。

 

 

國內目前下水道建設普及率約28%,運轉中54座都市污水處理廠,平均每日實際處理量已超過300萬噸,未來尚有成長之空間,再生水推動供需條件已趨成熟。水利署自96年啟動科研計畫,就調查規劃、模廠驗證、技術研發及產業育成等方向進行基礎研究,近年科研發展重點轉至節省能源、創造能源及發展低耗能再生水技術之推廣與發展,依據相關計畫之科學數據累積成果下,已進入政府示範案實廠建設階段,並訂定民國120年再生水每日使用量達132萬噸之具體目標。

 

惟現行相關法令均未規範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之使用與取得、再生水之供水與售水行為,致無民間開發利用,以致科研成果僅限於工業自廠廢水回收及政府投入示範案,目前推動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計有6座示範計畫,首例鳳山溪廠近期將辦理公告招商,預計於106年每日可供應2.5萬噸再生水,終期(108年)再提昇至每日供應4.5萬噸再生水,示範案全部完工通水後,每日將有28萬立方公尺的再生水。

 

有鑒於再生水產水成本仍高於國內自來水水價,經濟誘因不足,且再生水的開發不能只靠政府挹注投資,需要有法令配套,營造再生水友善環境,讓民間業界、用水端願意投入及使用。因此水利署積極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立法作業,除了對外邀集潛在投入開發再生水相關產業、缺水地區大用水戶參與溝通立法內容,並獲得內政部營建署、環境保護署、地方政府及潛在用水園區主管機關等相關公務部門捐棄本位,協力促動,完成條例草案的立法。

 

再生水條例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再生水供水事業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可以落實「以供定需」水資源管理政策,所在地區如無足夠之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者,應以其他方式替代之,如自行開發海淡水、貯留雨水或繳交替代費用等。此外,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之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本條例係前瞻性法案,明確再生水供需雙方權責,強制獎勵兼顧,全案預期影響範圍及層面較小,且符合資源永續利用之綠色環保精神,立法院11月26日一讀審查過程各黨委員共識度極高,將逕付二讀,我們期待在面臨缺水困境的此時,社界各界及立法委員都能支持完成通過本條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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