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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投資
源頭管理、提升容積 產業用地大革新 / 吳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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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投資
源頭管理、提升容積 產業用地大革新 / 吳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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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明機 / 經濟部工業局 局長

 

 


吳明機 / 經濟部工業局 局長

近年來因應國際經濟局勢變動,台商回台投資日益增多,為避免投資時土地取得困難,影響我國產業發展、經濟成長及就業狀況,經濟部於今年初制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著手,藉由產業用地適地性提供,消弭產業用地不足之課題,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

 

在增設適地性用地方面,除過去「確認產業需求」及「鄰近確無適當之既有產業用地可供利用」二大審核標準外,有鑑於目前水電資源供給日益嚴峻,為避免產業園區設置後面臨相關資源供給不足之質疑,以及產業用地釋出後未充分利用衍生之社會負面觀感,經濟部擬於園區申設階段即要求開發單位提具「水、電資源供給無虞」之證明,並研擬「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清查及處理方式」,希冀藉由源頭把關強化適地性規劃,減少目前園區設置後面臨之諸多難題。亦即,未來園區設置將著重事前適地性用地規劃,以減少事後因不當使用或不適使用衍生之用地查核與管理等責任負擔。

 

 

其次,於產業園區開發模式部分,跳脫以往政府總以徵收土地方式開發園區,開發後產業用地以出售方式供廠商使用,造成國家可掌握的土地資源愈來愈少,革新方案提出多元創新模式,未來政府利用國營事業土地,將優先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協議價購等方式辦理合作開發。未來台糖等國營事業不致因產業園區徵收開發而流失土地,而可保留部分土地作永續經營管理。此外,未來新開發園區也將保留20%的產業用地只租不售作為措施型產業用地,讓政府能更充分掌握土地資源,亦讓產業用地更具彈性使用。

 

至於既有產業用地方面,鑑於都會型工業區其擴廠用地有限,部分廠商反映可以增加容積以垂直化發展方式擴大投資建廠,故為鼓勵廠商強化廠地利用加強投資並降低擴廠造成之環境影響,促使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規劃透過都市計畫更新模式採容積獎勵以提升都會型工業區建築容積,引導工廠立體化,解決擴大投資之用地不足問題。

 

去年經濟部已協調新北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將產業投資概念納入容積獎勵項目,如工業區內新增及擴大投資、增加就業機會或產值提升等,可享有7%容積獎勵;若從事環境改善,像是提供開放空間、興建綠色工廠、捐贈公益性產業設施、立體綠化、提供公用停車空間等,容積獎勵更高達13%,二者合計獎勵上限可達20%。今年經濟部將持續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希望可進一步增加其它獎勵項目方式協助廠商加碼爭取容積獎勵上限由1.2倍提升至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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