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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能源
生質能--台灣未來再生能源與永續發展的要角 / 蔡岳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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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能源
生質能--台灣未來再生能源與永續發展的要角 / 蔡岳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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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岳勳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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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種種石化能源漸趨枯竭與供應穩定性的警訊,並因應後京都議定書時代之挑戰,台灣高度依賴進口能源,如何提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提高新興替代能源使用比例,降低進口能源依賴,將是我國未來永續發展之關鍵。而發展新能源主要目標係降低進口原油之依存,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並促進再生能源之開發,已是全球主要國家與地區,因應氣候變遷與發展新能源政策之主要方向。


而在眾多再生能源種類當中,推動具有「碳中立性」(carbon neutral)特性的生質能(bio-energy),近年來被許多國家政府視為降低依賴進口的化石能源以及減緩全球暖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美國近年來大力推動生質能之發展,美國發展之再生能源中,生質能已儼然成為要角,美國能源資訊局(EIA)於2011年統計,美國再生能源使用率占總能源的9%,而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生質能源所供應,主要分為生質燃料供應與生質能發電二大替代能源之開發。而在歐洲,德國近10餘年積極推動生質能發電成果,生質能發電已成為德國第二大再生能源來源。


我國推動生質燃料的政策,始於2006年10月行政院所核定並由經濟部所推動之「發展綠色能源-生質燃料執行方案」,分別針對生質燃料中之生質柴油與酒精汽油設定不同標準,下表為我國生質柴油與生質燃料推動政策時程:

 

 

  實施計畫 時程 推動方式
生質柴油 能源作物綠色公車計畫 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 補助公營大眾交通連輪車輛所使用之燃料,係以化石柴油添加1%至5%(以下以B1~B5簡稱之),由國內能源作物產製之生質柴油者。
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 選定桃園縣及嘉義縣市作為示範區績,銷售B1柴油。補助對象為國內依法設立之石油煉製業及加油站業者
全國全面供應B1 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
  1. 全國全面實施B1柴油
  2. 依據《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銷售國內車用柴油摻配酯類之比率實施期程範圍及方式》公告,自民國97年7月15日起,於台灣本島銷售之車用柴油中需添加1% 以上的生質柴油, 自民國99 年l 月l 日起,銷售全國之車用柴油需添加1 % 以上的生質柴油。
全國全面供應B2 2010年6月15日起
  1. 全國全面實施B2柴油
  2. 依據修正後之《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銷售國內車用柴油摻配酯類之比率實施期程範圍及方式》公告銷售全國之車用柴油需添加2 % 以上的生質柴油。
生質酒精 綠色公務車先行計畫 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 台北市區域內之公務車輛,作為優先推廣使用對象。預計國98年都會區E3計畫以及100年全國全面供應E3酒精汽油。(E3係指化石汽油內添加3%生質酒精)

 

2007年由行政院所召開之「產業科技策略顧問會議」中,揭示我國生質燃料之之摻配目標如下:


1. 近程(2010~2011年):B2/E3


2. 中程(2011~2015年):B5/E5


3. 遠程(2016~2025年):B20/E20


惟我國生質柴油政策之推動,在2014年時出現重要之轉折,從2013年開始有遊覽車公會、加油站公會等團體反映B2之推行可能造成儲油朝濾網堵塞或是車輛熄火問題,經協調、改善一定期間後無法排除用油者狀況,鑒於能源供應業者考量與行車安全之顧慮下,我國B2政策於2014年5月5日暫時中止,經濟部亦於同日以經能字第10304602210號公告,正式刪除其原摻配比例。


根據經濟能源局的說明,自2013年12月的調查結論出爐後,石油煉製業者如中油公司,雖開始精進其管理設施,但由於其部分設施老舊,無法完全排除管理品質上疑慮,再者,除專家小組之建議外,尚有許多科學問題尚待時間釐清,如生質柴油的料源(因為我國多為廢食用油精製而成)、水分管理、油槽耗損、國家標準修正等問題,因此經濟部能源局採取最為嚴謹的處理原則,決定先暫停B2的強制政策,待相關問題釐清之後,再繼續推動。


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生質能發電之發展,包含廢棄物發電及生質物發電,廢棄物發電及生質物發電裝置容量共計740.5 MW(統計至103年12月),占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18.2%(4,077 MW),約為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1.5%(48,475.5 MW)。


廢棄物發電現階段主要乃分散於全台24座大型垃圾焚化爐發電廠發電裝置容量約629.13 MW。政府於2008年開始評估推動,計畫將現有的垃圾焚化爐升級,結合新科技成為能處理更多種生物質的地區性生質能源中心。


除都市垃圾、一般廢棄物發電外,國內目前仍有部分生質物(如蔗渣或黑液)透過汽電共生、小型蒸汽鍋爐,與化石燃料混燒方式進行熱電利用,目前總裝置容量達92.27 MW,此類利用多屬於廠內之熱、電利用,其發電容量設置規模約2~45 MW之間,相較於我國農業廢棄物之產生量,還有相當大的空間有待推廣。


而目前國內沼氣發電主要來自掩埋場,其裝置容量19.1 MW。近期,國內污水處理廠、畜牧(養豬)廢水評估具發展沼氣發電潛力。為加速沼氣發電系統普及,經濟部推動多元廢棄物或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沼氣及其發電設施之整合系統,於2013年推動「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透過補助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與示範運行,期建立多元廢棄物或廢水處理生產沼氣。除此之外,也透過躉購費率的調升,鼓勵民間業者投入沼氣系統之發電,但相關發展尚在起步階段,還有相當大的推廣努力空間。


德國與美國近年來積極推動生質能之利用,已使生質能成為相當重要之再生能源來源,反觀我國在農業畜牧業廢棄物之利用,還有很大之成長空間與利用潛力,觀察歐美各國之發展經驗,我國除了在誘因面之躉購費率、研發獎補等應繼續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外,亦建議可以逐步在法規面建立生質能混燒認定制度,提升中大型生質能/廢棄物發電系統之混燒應用,並且因地制宜,發展區域性中小型生質能發電系統的推動。發展生質能,除了能達成我國能源自主與環境永續的目標外,亦能解決有機廢棄物之處理問題,並有助於相關產業與技術之發展。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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