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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國際貿易
亞太區域整合緊鑼密鼓 台灣應做好開放的準備 / 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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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區域整合緊鑼密鼓 台灣應做好開放的準備 / 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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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瑾瑜/台經院新興市場中心 主任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第12 回合談判甫於4月22至29日於澳洲柏斯舉行,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及技術合作、競爭政策及智慧財產權等議題進行協商,面對美國在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中所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已經簽署完成的事實,RCEP有著加快談判時程及擴大開放力度的壓力。


TPP與RCEP都是亞太經濟合作(APEC)走向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的路徑之一,也是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持續深化的動力。若在推動經貿自由化上做一比較,TPP高品質及高標準的特性,洽簽難度更甚RCEP,卻較RCEP先行完成,顯現RCEP在推動經貿自由化時的決心不夠堅決。RCEP雖以東協為核心、中國大陸扮演積極推動的角色,然而東協友好夥伴(AFPs)中仍各有其主導RCEP之力量,分別在大幅開放與減緩開放之間拉扯。換言之,中國大陸雖然是RCEP的重要成員之一,在推動RCEP的過程中,亦受到東協及印度制肘,難以透過推動RCEP完成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方式,取代未加入TPP的遺憾。


TPP已先於RCEP完成簽署及RCEP開放幅度不若TPP的兩大事實,使得RCEP做為亞太地區實踐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主軸的機率相對為低,美國的重返亞洲策略,因TPP完成簽署而初步達成目標,加上南海問題增加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之間的矛盾,以東協加六為成員的RCEP,面臨政治、經濟、軍事及外交等錯綜複雜的挑戰。RCEP成員若無體認到大幅開放對於RCEP存廢的關聯性,恐將在TPP生效後,TPP提出第二輪申請方式之後,在區域經貿利益的磁吸作用下,逐漸降低其在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性。


然而TPP是否能先於RCEP生效,仍有RCEP努力的空間。依據TPP生效條件,TPP生效關鍵在於美國及日本是否能完成國內立法程序,雖然目前日本、澳洲、紐西蘭等已將TPP文本送入國會審議,然而今年7月日本參議院將改選,而美國2017年1月亦將舉行總統大選,一般預估TPP雖有可能在美國戰略考量之下最終仍會通過,然而在總統大選瞬息萬變的情況下仍待觀察。在美國及日本國內生效程序尚需時日之下,倘若RCEP能夠急起直追,仍有其機會。


展望未來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趨勢,透過TPP完成簽署,亞太地區所洽簽的區域貿易協定,其經貿自由化程度將大幅提升至高於WTO承諾的水準,在TPP與RCEP的競合過程中,透過自由化的競逐,將逐步打破亞太地區疆域與人文的差異性,推升亞太區域經貿自由化程度。在此趨勢下,儘速檢視TPP文本之開放程度,將有助於亞太地區尚未加入TPP的國家/地區,了解未來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開放方向與幅度,並預作準備。


雖然國人普遍對於台灣加入TPP持正面支持的態度,然而多數人對於台灣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及TPP,仍然停留在以業別衡量產業衝擊的想法。事實上,各產業都有內外銷之別,經貿自由化有助於拓展出口,但國內市場競爭必然加劇,三級產業都有可能受到衝擊。因此,在準備加入TPP的同時,三級產業都應做好改善產業體質的工作,讓全民能夠享受經貿自由化的好處。


台灣應當把握TPP生效前與RCEP談判的空檔,儘速完成國內經貿法規調整工作,讓台灣法令與國際接軌,透過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統合台灣政府與民間力量,再次提升台灣經貿自由化的程度。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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