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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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產業與科技
到底什麼是新媒體?/程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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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產業與科技
到底什麼是新媒體?/程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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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世嘉 ─ LIVEhouse / StraaS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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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於新媒體的討論從未停止過,傳統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雜誌面臨數位化的衝擊,紛紛宣示要成為「新媒體」;一些網路原生的新創公司,也直接以新媒體自居出現在網路上。但到底什麼是新媒體?我們在面對數位經濟的時候、又要以怎麼樣的架構來思考整件事情?

最近跟一位出版界的前輩聊天,對方感嘆出版業越來越難做,所以最近創業要做線上教育,我跟她說以前出版業是「販賣資訊」,對這個業界來說最重要的是擺脫這個思維,現在資訊不值錢了、網路上到處都是,要做的是「販賣體驗」,也只有販賣體驗可以賺得到錢,如果思維不改,說自己要做新媒體是很危險的。

新媒體沒什麼神祕的地方,只是大家常常把新媒體當成一個模糊的整體,所以很難去討論它。我把「新媒體」拆解成三個元素:「工具」、「載體」、「內容」來討論和分析,這也是我自己看待整個新媒體產業的方式,舉例來說:

工具:Google Analytics, Facebook, YouTube, SEO 工具, chatbot, AI
載體:手機、電視、PC、VR 頭套
內容:各種直播內容、錄播內容、短視頻、圖片、文字

這三個元素彼此交織在一起,就是新媒體,工具和載體的持續演進、直接造成了內容製作方式的改變,每一次工具或是載體的進步,都會改變「說故事的方式」,也就是產出不同的內容、不同的體驗、進而重組內容產業的產業結構,所以新媒體並不是一個固定不動的概念,這三個元素都會持續進步、彼此持續影響。

舉例來說,2016 年被稱為是 VR 元年,各式各樣的 VR 新創事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無論是 VR 內容、VR 硬體、VR 遊戲都有大量的業者投入,這對於新媒體帶來的意義是什麼?答案還是「我們多了一種新的說故事的方式」,因此可以「為觀眾帶來新的體驗」。

用以上新媒體的三個元素來歸類,VR 是屬於一種新的「載體」,這個載體不同於電視、廣播、報紙、平面螢幕等載體,以往我們無法用 360 度的角度觀看一個內容,對於內容的故事演進也是以線性的觀看為主、無法透過不同角度去體驗同一個內容,但有了 VR,事情變得不同。VR 在各種運動賽事當中的應用已經開始吸引觀眾的注意,NextVR 這一家虛擬實境新創公司從今年 (2017) 開始,將把 NBA 的 VR 直播內容帶進 Google 的 VR 裝置 Daydream,讓線上的觀眾也可以身歷其境、得到與現場觀眾相近的觀賞體驗。不只是運動賽事而已,VR 直播也開逐漸深入音樂演唱會、體驗式新聞等領域。

因為有了新的載體,我們有了新的 VR 內容。所以如果你的事業定位是在製作內容,那就應該清楚地知道數位工具、各種不同的平台工具如何形塑你製作內容的思維、影響你說故事的方式、獲知觀眾的反饋?LIVEhouse 作為台灣最早的直播內容生產商,便是長期致力於為企業客戶設計良好的直播體驗。

以前做內容的方式是你去猜觀眾想看什麼內容、然後去做了試試看;現在是先了解你有什麼樣的工具和載體可以利用,再決定要怎麼根據這些工具和載體來設計內容,甚至先猜到觀眾想看什麼內容。所以整個做內容的思維和方向是反過來的。

總結來說,想要檢視自己的事業位於新媒體生態中的什麼位置,可以直接從這個三個元素出發,你的事業是製作內容?是工具提供商?還是提供載體?

說穿了,其實並沒有什麼新舊媒體的概念,以前沒有數位「工具」,「載體」主要為電視、報紙、雜誌、廣播,所以「內容」製作的方式很單一、觀眾的收視行為也很單調、與內容也沒有互動,於是這種模式就被定義成「傳統媒體」。

當我們以這種方式把「新媒體」三個字拆解開來看,其實就是以上三個元素的持續演進、讓產業發展到現在被稱為新媒體,三個元素一直都存在,是一種連續的概念,重要的不是用新舊來區分陣營,而是該釐清自己在這種分析架構下是站在哪個位置,並且持續關注三個元素的不斷演化,就知道自己的商業模式該怎麼做、執行策略是什麼、該和產業中的誰合作。

如此分析,就不致於在新媒體的浪潮中失去方向,隨時都能夠清楚自己在數位浪潮中的定位。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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