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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產業與科技
網路電商時代 樂見公部門組織調整/陳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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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產業與科技
網路電商時代 樂見公部門組織調整/陳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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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宏欣/TeSA台灣電子商務暨創業聯誼會共同創辦人
 

▲近日看到行政院積極推動組織改造,2014年成立的科技部將回復設立國科會,未來科技部執掌將由國科會和預計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分擔、 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改制為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筆者以在實體中小企業及教學輔導多年的經驗,樂見政府部門這樣積極主動的調整業務職掌部門。
 


 

眾所皆知因應環境快速變化,不管是商業組織、或是公部門政府組織、或是非營利組織(NPO)都必須不斷因應現代的商業環境,以及疫情後的影響作出各種重要變革。過往台灣創新能力雖然充沛,但政府組織及公部門常為人詬病,被認為跟不上實際商業環境的變化調整。例如,台灣的網路及電商創新部分法規,公部門業務職掌散見於經濟部的商業司、工業局、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國發會及金管會等。
 

而電商及國際各種創新的網路交流,更需要全體政府部門一起參與,網路及新創有許多過往未曾發生的領域,不管在法規、實務業務操作、跨境電商的稅務及進出口、還有更多資訊安全、金融監管、國際創新金融、創新勞務模式等,都橫跨許多部會部門,可能甚至牽涉到經濟部國貿局、關務署、文化部、以及部分公部門周邊單位,像是經濟部外圍法人組織的商研院、資策會、外貿協會、工研院等。而一些相關的藥品化妝品銷售更牽涉到衛福部業務,而直播及各種新的傳播模式則牽涉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機構。
 

因應此種快速變化的趨勢,政府應有一個統整的單位協調整合,方能因應各種新穎的網路電商創舉。從國外的一些做法來看,美國1995年即成立聯邦政府電子商務工作小組,作為美國電子商務發展政策的機關;1997年美國又公佈「全球化電子商務發展架構(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提出以簡化關稅、加強電子付款系統、統一電子商務之商品碼、保護智惠財產權、重視隱私權、重視交易安全、加強電子通訊基礎建設及資訊科技、發展網路內容、發展相關技術標準等九項重點,做為美國電子商務的重要發展領域,網路電商相關管理機構則散見於商務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等機構。
 

而電商產業相對發達的中國大陸,則在2011年成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主要職責規劃包括落實互聯網資訊傳播方針政策,推動互聯網資訊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等。2018年3月更把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網信辦)合一成為中央直屬機關。另外,則將一般電子商務劃歸工信部管理、移動電子商務劃歸商務部管理,商務部除早期另成立直屬單位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CIECC,負責電子商務與國際交流的重任外,並成立電子商務和資訊化司,主要業務圍繞在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與政策制定、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支援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的國際合作等諸多事項。
 

因此,本人認為在新創及創新部分,經濟部相關創業創新資源輔導、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創業輔導、各縣市經發局、產發局、建設處等輔導新創及創業中心等,需一併考量創新工作模式、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外資投資法規修改等。另針對零售產業及電商銷售部分,在經濟部相關法規、電商銷售及消費者保護等,業界則希望有清楚的數位稅務的規劃及方向,以及跨境電商進出口相關稅制及規範等。
 

至於金融改革,螞蟻金服雖因故停止上市,但台灣近年則有三家網路銀行即將開業。在創新的數位金融 Fintech ( Financial Technology)如:數位貨幣、虛擬金融交易及服務、區塊鏈創新技術等、行動支付、各種數據分析及提升金融服務的科技創新等。
 

因此,許多的創新都需要整合金管會、經濟部、國發會等政府機關及即將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來推動,業界亦樂見政府成立推動專屬數位經濟發展的組織,來加速推動各種新創及創新發展。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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