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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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能源
推動分散式電源法制革新,達成2050淨零/許志義、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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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能源
推動分散式電源法制革新,達成2050淨零/許志義、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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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商大終身榮譽講座及中華大學特聘教授/許志義、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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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2022年8月,核定台電「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其中「力求分散供電」為計畫主軸,旨在促進綠能併網,達成「在地發電、就近供電」,以降低電網集中風險。平心而論,分散式的在地綠能,確實是全球大趨勢,先進國家不但積極推動,更從法制改革著手,修正電力市場遊戲規則,調整過往一向以中央電網與集中式規模經濟開發電源的相關法令;台灣努力發展再生能源(綠能+儲能)之餘,更需要與國際接軌,注重能源法制革新,不宜例外。

 

歐盟 2019 年,通過「潔淨能源包裹法案」(Clean Energy Package),其中包含 2019 年的 944 號及 2018 年的 2001 號兩個關鍵指令,大幅開放分散式電源在歐盟各國參與電力批發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美國則在2020年9月頒佈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 Order 2222行政命令,進行類似的電業改革。

 

歐美同步推展能源法制革新,旨在促進各種市場參與者皆可在能源生態系統中公平競爭。近來尤其著重鼓勵分散式電源小型參與者的相關立法,亦即中小企業和一般民眾均參與地方社區層級的能源交易活動,以促進社群式的在地分散式電源即產即用,可通稱為「能源社區Energy Community」的生態系,值得能源戰略決策者重視!

 

能源社區的商業活動範圍涵蓋發電、配電、儲能、售電、用電等層面,讓各種不同天然資源稟賦的社區型虛擬電廠(virtual power plant)能彼此互相鏈結,進而逐步導向智慧微電網群集(smart micro-grid clusters)。隨著數位化、數位優化、數位轉型及數位治理的應用與發展,能源社區在各種創新的能源商業領域中,除了已行之有年的聚合(aggregation)模式外,也包含:點對點交易(P2P Trading)、能源共享(energy sharing)、配電級電網輔助服務,以及區域綠電憑證等模式。其特色在於數位科技的創新,而核心應用領域則包含:分散式能源資源管理系統(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DERMS)、 分散式能源資源先進管理系統(Distributed Resources Energy Advanced Management System, DREAMS)、數位平台與資料管理系統、區塊鏈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與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智慧電表,以及數位孿生(digital twins)等。

 

在這些新興科技推波助瀾之下,能展現出能源市場新的專業角色功能與質變作用,而成為聚合商、平台商及輔助服務供應商的殺手級商業模式,將能源轉型與產業轉型進一步深化為整體社會轉型與生活轉型。

 

在這類商業過程中,一般電力用戶、產消者(prosumer)、產消儲電者(prosumager)與聚合商、平台商以及配電業者等利害關係人之間如何分享分散式電源的資料,例如,基本資料、狀態資訊及升降載曲線等數據,資料開放之種類、範圍及對象等,亦即哪一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用(access)何種資料,資料使用範圍及程度是否受到何種限制等,均為決定各方權利義務之重要基礎,這些都是立法規範(含智慧合約)的核心重點。

 

值得注意的,歐盟指令真正為公民及社區(群)團體參與能源商業活動,創造出友善的法制環境,亦即,格外重視能源轉型的公眾參與涵容性(inclusiveness),讓小社區螞蟻型分散式另類電業(例如虛擬電廠),由地方居民及中小企業組成核心團體,大型企業的「外來」資金有參與權,但無決策權;也就是允許大企業作財務投資,但限制其在能源社區組織中的決策權利,以有別於被大企業壟斷或寡占的大規模巨象型集中式傳統電業,目的即在踐行能源正義及公平競爭。基此,藉由立法程序或行政命令,以保障在地居民和中小企業在能源社區商業模式下的電力市場參與權及主導性,實屬必要。

 

為因應能源產業與數位科技最新發展趨勢,建議政府有關單位參考歐盟推動能源社區的作法,藉由法制基礎建設的改革,賦予公民及能源社區相關權利與義務,促進分散式電源生態系的健全發展,落實能源公正轉型,這種社會轉型與生活轉型的政策法規軟體建設,搭配台電未來十年強化電網韌性計畫,二者相輔相成,將成為台灣2050淨零目標的兩大支柱。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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