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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4 能源
履行世代正義 妥善處理核廢料 / 李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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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世代正義 妥善處理核廢料 / 李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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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肖宗/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主任

 


李肖宗/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主任

自從民國67年核能一廠啟用運轉以來,核能發電在台灣已歷經36年有餘,連同在醫療、科研、工業、農業等其他核能和平利用領域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料,這些廢料已累積有相當可觀的數量。不管國人贊不贊成繼續發展核能發電,應正視已產生的核廢料必須迫切與妥善處理的事實,而不能把這個難題留給後代子孫去解決。

 

美國在2009年時,歐巴馬政府終止了內華達州Yucca Mountain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後能源部成立了藍帶委員會 (BRC on America’s Nuclear Future),就美國用過核燃料的管理政策提出檢討;能源部隨後接受了BRC的報告,於2013年1月發布「用過核燃料暨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與處置策略」。BRC的報告有8項建言,頭兩項就是「以一個新的、同意為基礎的步驟(consent-based approach)來進行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工作」及「成立一個新的核廢料專責機構並給予足夠的授權與資源以期成功履行其任務」。

 

 

BRC的報告提示了社會共識是解決核廢料問題的首要條件,也強調核廢料專責機構的必要性,因而經濟部核廢料辦公室規劃「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時,在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後,從善如流的在設置條例草案中,將董事會的組成明定社會公正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專責機構的績效評鑑也明定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目的就是要改變核廢料業務現下由台電辦理,台電又是核電經營者,民眾有球員兼裁判的不信任感。藉由核廢料業務在法律授權下,由台電移轉給專責機構辦理,而專責機構的董事會是多元組成,業務、預算與執行成果採公開透明的運作,並受到經濟部與立法院監督,專責機構終可贏得民眾的信賴。

 

另外,規範我國核廢料政策方向的「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原係由原子能委員會報經行政院核定發布,訂定年代已相當久遠,有因應國際趨勢與我國國情重新檢討調整的需要。因此經濟部核廢料辦公室目前正擬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綱領」來取代「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並將本於尋求社會共識的精神,透過產官學與公民團體的廣泛討論,讓這份政策綱領能兼顧社會各界意見,做為未來專責機構推動核廢料業務的準據。

 

今年經濟部核廢料辦公室也要協助台電審慎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這個計畫目的有二,首先是解決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池即將貯滿的燃眉之急,畢竟核一、二廠的40年運轉執照要107年底到112年初才陸續屆滿,台電有責任維持運轉執照效期內這兩個電廠的正常發電。另一個目的是,參考義大利與荷蘭的做法,再處理後剩餘的放射性廢棄物經玻璃固化後,體積降為原來的五分之一,放射性強度降低,衰變時間縮短,相較於用過核燃料,它的長期貯存或最終處置都比較有利,也有覓得區域合作處置的機會,是以透過這項小規模計畫可以驗證再處理是否可以做為我國用過核燃料直接最終處置以外的另一選項。

 

核廢料是既存的事實,是當今世代不可迴避的責任,獨立客觀的專責機構、健全的核能後端基金、穩定的長期管理政策與民主的公民參與機制是核廢料是否得以妥善處置的關鍵。期盼國人給予經濟部指教與支持,讓這幾項關鍵因素順利建構完成,這樣核廢料問題按部就班地推動,方不致成為今後世代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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