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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能源
新電價公式及調整機制之政策意涵 / 林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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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價公式及調整機制之政策意涵 / 林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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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全能 / 經濟部能源局長

 

我國能源進口依存度將近98%,過去面對國際燃料價格長期偏高趨勢時,台電公司身為公用電業,必須擔負全國供電義務,持續投資電力建設,以確保供電品質,但過低的電價也對台電公司的成本及經營造成相當沉重負擔。因此倘若電價無法合理反映成本變化趨勢,將使電業經營不善,進而影響國內供電穩定,造成產業及民生重大影響。

 


林全能 / 經濟部能源局長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自立法院於民國 49 年核定後,雖曾於58 年將合理投資報酬率修訂為9.5%~12%,69 年再將費率基礎中之營運資金改訂為90 億元,但因僅有基本公式而無調價機制,以致過去電價調整時常衍生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今年1月20日立法院通過新電價公式,並決議每年電價分上半年於4月1日調整,下半年於10月1日調整,為我國的電價調整機制建立起制度化、透明化及市場化的里程碑。同時,為確立專業的電價審查制度,政府也邀集包括消費者團體等產官學代表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就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調整方案進行審議,希望電價審議能回歸市場機制,達成使用者付費、照顧民生需求,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節能減碳等目標。

 

 

為讓電價調整在新的電價公式下永續進行,電價檢討將在「資訊充分揭露」、「帳目有效管理」、「小用戶妥善照顧」及「達成節能目標」等4項政策原則下運作。第一、資訊充分揭露部分,此次透過電價費率審議會的公平透明審議後,所有新電價公式內成本相關資料,都在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專區進行充分揭露,供外界審視及查詢。第二、帳目有效管理部分,為避免審議後未調整足額或台電公司預估數值與實際情況有落差,因此規劃以「電價待調整數」補充報表方式紀錄差額,作為下次審議會調整參考。

 

第三、小用戶妥善照顧部分,由於電價調整對於住宅與小商店相較於工商業用戶成本不易轉嫁,故新電價公式及調價機制仍將維持照顧小用戶族群,避免電價調整對於民生產生重大影響。

 

第四、達成節能目標部分,以104年上半年電價檢討為例,用電量越多則電價調整幅度越小;亦即用電越省的降幅越大,用電越多的降幅越小,以合理反映成本,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引導用戶改變用電習慣,進而達成節能目標。

 

104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會議已於3月20日召開,決議台電公司按新電價公式計算之每度平均電價為2.8852元/度;每度平均電價較現行電價下降7.34%。此新電價將自4月1日起實施,審議會之會議紀錄、會議所有討論資料及台電公司各項發電成本相關資料已全部上網公開,一般民眾可透過經濟部首頁連結至「電價費率資訊揭露專區 (electricityprice.tier.org.tw)」,了解本次電價費率審議相關資訊及台電公司成本資訊。

 

最後,新電價公式及調整機制將持續運作及檢討,同時將以追求全民最大利益為政策目標,透過資訊充分揭露避免電價調整產生諸多爭議與質疑,讓電價訂定更符合國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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