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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產業出口,讓企業逐步達成RE100減碳的目標,除了政府加速推綠電,#立院也三讀通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繼續作護國群山的靠山!
修法4大重點:
1. 新建/增建或改建 #建築物應設太陽光電
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屋頂,須設置一定規模以上的光電設備。這做法除了兼具屋頂隔熱、增綠電外,增建的部分,還可避免二次施工的額外成本。
2.訂 #地熱專章 加速行政流程
台灣地熱潛力高,為了讓管理機制更完善,加速發展地熱,也將地熱專章納入再生能源法規,加上有中央地方聯審機制,會加快行政的程序。
而且,水權年限會延長,並要求發電後進行水源九成以上的回補,維護當地環境外,也要求開發商須提出產業影響分析及落實原民諮商,顧好當地溫泉產業及原民權益。
3.擴大 #離岸風電 設置範圍
配合國際風電技術發展,離岸風電設置不再限於領海範圍,可以朝更廣闊的海域空間推動離岸風電。
4.放寬 #小水力發電 設置形式
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鼓勵運用像是自來水廠、污水廠、灌溉渠道等多元地點,進行引水發電,促進台灣小水力發電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