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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對礦業法修法的關心,經濟部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尤其是保護環境與原住民族權益的面向上溝通整合,並與其他部會協商後,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草案預告期間各界可持續提出意見,後續將送行政院審查,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刪除原第31條、47條也就是礦業權展限駁回的補償規定、礦業權者可先行使用土地等規定都刪除。

礦權在環評法施行前就取得,過去未曾辦過環評、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必須在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補辦環評。此外,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尊重原住民族權益 一次性補辦諮商同意
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一定期間內需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
經濟部已就修正草案進行預告14天。該修正草案內容已置於經濟部礦務局網站「礦業法修法專區/修法內容」,可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