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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有感 中小企業研發抵減二選一
行政院2月9日正式公告「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可依自身需求自由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的營所稅優惠,該辦法並回溯自103年5月20日施行起適用十年。
經濟部指出,此項方案適用的主體為公司型態的中小企業,免除「高度創新」的門檻,僅要求具備「一定程度之創新」,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產業之特性訂定審認標準,大大降低對創新的審認門檻;其次,中小企業得按自身需求自由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比產創子法更有彈性。
經濟部預估此項方案的實施將可讓中小企業願意投注更多資源於研究發展上,以促進產業升級,同時解決「產業創新條例」現行實務運作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