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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能源
105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定案 北部太陽光電加成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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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能源
105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定案 北部太陽光電加成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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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10)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議,完成「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審定。其中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將苗栗地區納入,以提升設置誘因。
 

經濟部指出,此次會議邀請各公協會及業者代表進行意見陳述,並就10月23日舉辦「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聽證會」的各界意見進行討論後,決議針對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及相關獎勵措施進行調整,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作業。
 

能源局表示,在太陽光電部分,考量目標量已擴大至500MW,決議期初設置成本不依國際預估成本降幅調整,躉購費率較聽證會公告之數值提高約5.6%。另考量電業申請施工許可證約需2個月,針對每年9月至12月得標之第一型或第二型發電設備,若在同意備案日起6個月內完工就能適用得標時的上限費率。此外,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將苗栗地區納入,以提升設置誘因。
 

離岸風力部分,考量國內離岸風力示範案均未完成設置運轉,故決議以政策鼓勵方式支持業者投入開發,105年度離岸風力電能躉購費率不調降,仍維持與104年相同費率。
 

陸域風力部分,考量風機設置合理期間約2年,20瓩以上風力發電目標達成獎勵措施將延長2年,由原109年延後至111年,因此其完工日至111年之躉購費率加成3.6%,但費率加成期間最多仍為5年。
 

另關於其他獎勵措施,如離島費率加成15%、符合「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風力發電適用陸域1至20瓩之躉購費率、陸域20瓩以上風力發電每5年檢討費率機制及離岸風力階梯式躉購費率機制等,105年度仍延續實施。
 

此外,考量費率穩定性,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下限費率)之計算維持過去作法,採固定4年平均,維持 2.7174元/度。
 

經濟部強調,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計算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已具有足夠的投資誘因,後續將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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