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Loading
即時新聞
經部重申:未登記工廠不可能「無條件就地合法」
分享至: 
經部重申:未登記工廠不可能「無條件就地合法」
分享至: 
縮小字級 放大字級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於昨(24)日出席「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政策公聽會」時表示,特定地區內的未登記工廠,必須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法規,負擔公共設施、配置適當隔離綠帶及不影響周邊農業生產環境等多項條件後,才有機會申請變更廠地為丁種建築用地,合法之路甚為嚴格。他並重申,不可能讓未登記工廠無條件就地合法。

 

昨日公聽會計有包含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產業代表及社會人士等230多人參加,並由經濟部說明,特定地區內未登記工廠申請變更廠地為丁種建築用地的法規及條件。
 

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就未登記工廠集中情形於於101年6月2日公告劃定186區特定地區,並在整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後,於104年9月1 日公布施行「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經濟部指出,依前述要點,特定地區域內的未登記工廠,業者若要申請變更場地為丁種建築用地必須符合許多條件,首先需不屬於特定農業區,並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同時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法規,負擔公共設施及配置適當隔離綠帶,及不影響周邊農業生產環境,也要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
 

經濟部強調,不可能讓未登記工廠無條件就地合法,立法院在99年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中有關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規定,是針對97年3月14日以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同意其在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下,於101年6月2日前補辦工廠登記的權宜條款,後因立法院朝野委員提案延長臨時工廠登記期限,並於10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第34條修法,將補辦登記受理期間延長3年至104年6月2日止,輔導期間也順延3年至109年6月2日。
 

經濟部並說明,工廠完成臨時工廠登記後,其土地使用分區並未改變,業者同時必須繳交登記回饋金,才能在輔導期間暫時免除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規定。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1,411家業者提出申請,4,263家業者完成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facebook ig line youtub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