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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產業與科技
產創條例修法通過 3招幫企業創新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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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增修條文,修法後將進一步提供企業更多留才工具,包括「員工獎酬股票延緩課稅」、「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課稅」及「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等措施,預料可改善近年國內人才外流嚴重及技術能量不足的問題,進而提升臺灣產業競爭優勢。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有3項,第1項是「員工獎酬股票延緩課稅」,可協助公司留住優秀人才,並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未來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包括員工酬勞之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以緩繳所得稅5年,適用對象可擴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但排除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之董事長及董監事,同時設有每人每年500萬元限額等規定,引導公司有效運用,增加留才誘因。
 

工業局說,第2項修法重點是「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課稅」,未來個人或公司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可以作價入股方式讓與或授權給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自行使用,取得的股票可以緩繳所得稅5年;如果讓與或授權的對象不是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則可至股票實際轉讓時再申報課徵所得稅。另外,公司取得之智慧財產權有收益時得就「研發成本加倍減除」及「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擇一適用,以促進創新技術產業化。
 

工業局說明,第3項重點是「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未來公司研發支出可在「抵減率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抵減率調降至10%」兩者間擇一適用,透過彈性作法吸引業者投入創新研發,引導公司持續投入研發活動。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對國內產業吸引人才和提升技術具有幫助,經濟部也將著手擬訂相關子法,讓後續公司申請能適用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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