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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能源
核廢海外處理招標 台電:符合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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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環團質疑台電核廢境外再處理招標違反預算法,台電公司(2)日表示,「用過核子燃料境外再處理採購案」是依行政程序辦理並執行,過程也符合招標上網公告程序,並未違法,後續也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履約付款作業。

 

台電強調,目前世界上擁有核能電廠的國家中,共有7個國家執行或計畫執行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包括歐洲的法國、荷蘭、俄羅斯、英國及亞洲的印度、日本、中國大陸等,而南韓目前正積極向美國爭取設置再處理廠。台電公司指出,用過核燃料再處理過後,高放射性廢棄物體積及長半衰期放射性核種將大幅減少,有利於未來進行最終處置。

 

台電表示,用過核子燃料的載運作業,都需符合國際安全運送放射性核燃料、鈽、鈾及高階核廢料(Irradiated Nuclear Fuel Code, INF Code)的規定。另外,國際核子保安公約對於用過燃料、再處理產生之鈽、鈾與廢棄物的保安措施也有相關規範,我國均必須嚴格遵守。

 

此外,環團質疑再處裡分離出的鈽及鈾燃料,恐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台電也駁斥,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子保防協定對核子保防相關作業也有規範,不會有遭受恐怖攻擊或核武擴散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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