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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水資源
汙水再生 經部推動 6 座再生水示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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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再生 經部推動 6 座再生水示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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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再生水發展之「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去(104)年12月3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經濟部今(6)日表示,今年將陸續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下半年起亦將推動興建6座再生水示範廠,並全力扶植發展再生水產業,努力達成「民國120年供應再生水132萬噸,佔公共給水量之10%」之目標。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賦予了明確法源依據,經濟部擘劃已久的再生水發展藍圖,可望一一落實。未來半年,經濟部將積極制定9項授權子法,包含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再生水經營業申請程序及監督、中央對地方經費之補助等,讓各界有所依循。

 

下半年的重點工作,是推動 6 座再生水示範廠。楊次長表示,行政院已核定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 6 座再生水示範廠,其中,鳳山溪預計將於本月招商公告,福田已完成事權機關合作意向書簽訂及進行可行性評估中,預計再推動永康意向書的簽訂及豐原案的媒合。

 

此外,楊次長強調,要藉由「WASCO 機制」加強扶植再生水產業發展。經濟部所設計的「WASCO」策略聯盟模式,可確保再生水資金與設備提供者,獲得一定之利潤,也能降低廠商使用再生水的成本,讓再生水相關產業得以順利茁壯。楊次長以新加坡2013年取得2.19億美元海外水利商機為例,希望未來台灣再生水產業也能進軍國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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