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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商業
企業併購法 新法1/8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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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企業併購法將於明(8)日正式施行,經濟部指出,新法與舊法的主要差異在增加併購支付方式、增加新併購型態與簡化程序及提高股東保護措施與資訊透明度等三部分。
 

經濟部指出,企業併購法的修正,將可使臺灣企業併購與國際接軌,也讓併購更加靈活,藉由整併納入人才、技術及資源,可快速壯大市場規模,以強化國際競爭力。
 

商業司進一步說明表示,為增加公司財務運作彈性,此次新法中增加併購支付方式,除新設分割或股份轉換外,就股份轉換或分割可採僅以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支付對價方式進行。
 

商業司並指出,公司如於新修正之企併法生效前,已依修正前之企併法規定之程序,由公司董事或股東會決議通過併購案,後續踐行相關通知程序時,毋庸適用新法所增訂之規定;但如該併購案於新法施行後發生之事實,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規定。
 

根據統計,企業併購法91年公布施行以來,至104年底止,我國企業併購件數已達2,513件,併購金額達新臺幣1兆13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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