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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6 水資源能源
南臺灣震災 災區水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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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灣震災 災區水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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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灣震災 經濟部宣布災區水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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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次南臺灣地震,經濟部表示,台電公司及台水公司已在第一時間緊急動員,全力搶修復電、復水,同時也將提供受災戶水電減免措施。

一、 房屋毀損無法抄表之受災戶,已使用之當期電費及水費免予計收。
二、 受災戶已發行之電費及水費,暫緩執行催繳及停電、停水作業。
三、 受災戶當期電費、水費免計遲延繳付費用。
四、 受災戶房屋毁損自行重建者,申請用電、用水免予計收線路補助費、外線工程費及接水費。
五、 受災戶停用期間免收底度費及基本費。
六、 受災戶申請恢復供電、供水,免收復電費及新建補助費、復水費或服務費。
七、 對已半倒以上不堪居住之受災用戶,台水公司會主動辦停用不開單。對一般用戶下期如有內 線漏水突增情形,會辦理地下漏水減免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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