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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能源
陽光屋頂遍地開花 去年雲林縣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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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能源
陽光屋頂遍地開花 去年雲林縣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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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104)年陽光屋頂申請案及裝置容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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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推廣太陽能,台電去年7月起針對屋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推出申請裝置容量50瓩(kW)以下免收「併網工程費」的優惠措施,有效增加屋頂太陽光電數量。據統計,去年與前(103)年相較,40~50瓩的案件數成長逾3倍,由69件倍增至208件。其中雲林縣太陽光電併網裝置容量以132,244瓩居冠,台南市第二(107,529瓩);屏東縣第三(102,881瓩)。
 

台電表示,過去民眾申請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在10瓩以上須繳交「併網工程費」,去年夏季將免費容量提高至50瓩後,民眾洽詢電話熱絡,去年50瓩以下的總申設案件高達3,016件,總裝置容量由103年的38,517瓩增加至51,329瓩,其中以40~50瓩申設案件及容量成長最多。
 

另外在裝置容量50~500瓩部分,適用於ㄧ般工廠或集合式建築等較大型建築的併網措施,台電去年也修改收費方式,採每一瓩計收定額併網工程費,讓申請戶在申請前得以估算應繳的費用。新的收費方式推出後,去年的申設案件及容量也大幅成長。由103年的500件、121,785瓩增加到去年的749件、190,728瓩。
 

台電指出,為持續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今(105)年也修訂「第三型(裝置容量500瓩以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併聯作業須知」,凡申設容量50瓩以下,且符合申請併接饋線之已核准併網總容量小於1000瓩的案件,併聯審查作業將從15天縮短為5個工作天,希望能鼓勵更多民眾一起響應裝置屋頂太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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