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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能源
我21家太陽能廠商 獲歐盟豁免反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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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1家太陽能廠商 獲歐盟豁免反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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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2月12日公告對我太陽能產品反規避案最終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我國21家太陽能廠商為真正生產商,將豁免課徵64.9%的反規避稅,其中包含11.5%的平衡稅及53.4%的反傾銷稅。
 

經濟部貿易局表示,自歐盟反規避調查展開後,在行政院指導下,經濟部與交通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採行各項強化措施,避免廠商違規轉運行為,包括加強太陽能產品出口之通關查驗、太陽能等產品事業從自由貿易港區出口需申請輸出許可、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時應填寫貨櫃號碼、從嚴處分違規廠商及高度配合歐盟執委會調查等,此舉也受到歐盟高度的肯定。

 

豁免案依歐盟規章於今年2月12日公告起生效,豁免的我國廠商包含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生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英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樂福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明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茂迪股份有限公司、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
 

貿易局提醒,依據過去歐盟對其他國家課徵反規避稅案例,即便列於豁免清單之廠商,倘經發現仍涉有反規避情事,可能再被排除於豁免清單中,呼籲廠商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切勿協助中國大陸產品違規轉運,恪遵國際貿易的遊戲規則,以保護我國整體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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