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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宣布放寬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便捷通關措施,經濟部配合公告自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輸入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不必申請專案核准與輸入許可證,進口人可直接向海關報關輸入,但輸入後不得販售。
經濟部表示,進口人只需要在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至於已經進口而由海關暫扣的試劑,可以依照今天發布的公告事項辦理。
另外,對於網傳進口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限制為每人每次25劑,此為錯誤訊息。經濟部澄清,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可直接進口,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
經濟部:自用之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 可直接報關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