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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智財與專利
立院三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經濟部:促進良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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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29)日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我國集管團體管理制度的運作更健全、更透明,並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權能,淘汰管理不善的集管團體,可促進良善管理,維護會員權益,將有助於利用人與集管團體間相互信賴,提升著作流通。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建構優質授權環境


 

經濟部智慧局說明,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公眾諮詢機制,讓集管團體新申請設立許可時,應在專責機關網站公告,讓一般利用人可透過網路方式表達意見,作為專責機關審查參考。
 

為讓集管團體盡善良管理人義務,此次修正也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任期及連任限制,使董、監事人員得以輪替;另針對人事、財務與業務等事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使用報酬應設專戶儲存,確保集管團體能以合理、審慎、適當及透明方式執行業務。
 

另外,促進科技的發展及應用,增訂專責機關應輔導集管團體使用創新科技方法,提升管理效率並降低利用著作成本,提升集管團體運作效能。
 

為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權能,也增訂專責機關於集管團體違反法令時,有輔導或處罰規定,包括專責機關得令集管團體限期申報財務處理情形,及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並得依職權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為之董事、監察人等。
 

此外,對於集管團體有違法情節重大之擅自挪用分配款、未依法分配使用報酬且未改正時,專責機關可廢止許可設立,淘汰管理不善的集管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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