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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標準檢驗
抽驗「球類玩具」 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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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標準檢驗
抽驗「球類玩具」 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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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球類玩具」 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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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球類玩具」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1月於高屏地區之百貨、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購買15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此次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品質檢測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甲醯胺殘留量等三大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
另外,標示查核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包括未標示產地、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本體與外包裝標示的產地與製造商資訊不一致。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限期未改正,將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除了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提醒家長在選購及使用球類玩具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且注意標示內容,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以避免不必要之危害。
 

標準檢驗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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