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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標準檢驗
抽驗「遮光防護眼鏡」 9件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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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標準檢驗
抽驗「遮光防護眼鏡」 9件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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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遮光防護眼鏡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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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遮光防護眼鏡」符合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臺中、彰化地區之五金商行及賣場等商家購買10件遮光防護眼鏡進行檢測,品質與標示部分,皆有9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遮光防護眼鏡的品質,關係到勞工工作安全,在許多產生強光的工作場合,扮演重要角色,若品質不良或標示不清造成誤用,往往會造成使用者眼睛嚴重受損。


本次檢驗依據CNS 7174「遮光防護具」檢驗標準,分為「耐衝擊性」、「光學性質」、「遮光能力」、「視感透過率之差異」等品質項目。其中,「遮光能力」有9件不符合規定,4件不符合「視感透過率之差異」,容易造成工作者眼睛不適。


另外,「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部分計有9件不符合規定。標檢局說明,有鑑於遮光防護眼鏡與太陽眼鏡適用的檢驗標準、範圍、檢驗方式及商品檢驗標識不同,其中有6件雖標示為太陽眼鏡,卻另標示適用「工廠作業用」等文字,為保障使用者權益,避免使用者誤用標示不正確產品,造成眼睛受到傷害,本次特別針對具「遮光防護具」功能,卻標示為「太陽眼鏡」的商品加強查核。
 

標檢局呼籲業者,遮光防護眼鏡於販售前須完成檢驗程序,於製造或進口過程都要符合檢驗規定;政府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同時,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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