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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智財與專利
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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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智財與專利
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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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使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規定,將有利於未來加入CPTPP的諮商談判。


因應推動加入CPTPP,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經濟部智慧局說明,著作權法修正有2大重點,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罪);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而「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之損害」三要件的情形。
 

此外,由於盜版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回歸一般處罰規定,故配合刪除現行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的加重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的沒收、沒入規定。
 

商標法則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刪除「明知」要件之後,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
 

至於專利法的部分,專利連結制度是CPTPP規定,在學名藥申請藥品上市許可前,就學名藥與新藥專利權有無侵權爭議,需建立解決爭議之機制。由於藥事法已於108年8月20日施行「專利連結」制度,因此,須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的依據。
 

另外,為兼顧學名藥廠的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也應使學名藥藥廠,可以針對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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