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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能源人事資訊
815停電事故懲處 中油總經理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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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停電事故懲處 中油總經理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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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指出,106年8月15日16時51分起,台電大潭電廠內之中油天然氣供氣因人為疏失突然中斷,導致大潭電廠6部機組停機,整體電力供應瞬間減少約11.4%,全台各地因此多處停電,之後台電公司執行緊急分區輪流停電措施,至21時40分正式解除,惟已造成民眾不便及不安,對產業亦有衝擊。

為釐清本次事故相關管理、督導及行政責任等問題,行政院組成815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小組,並於106年9月7日提出行政調查報告。依該調查報告發現中油公司之4大缺失,其主要行政疏失者為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惟鑑於本次事故造成社會大眾及產業不安,顯示中油公司經理部門負有督導不周之管理疏失。

依據經濟部與所屬事業權責劃分表,各事業總經理以上人員懲處由本部核定,至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則由各事業獎懲審議委員會依內部規章自行核定。


針對今年8月15日,台電大潭電廠因中油供氣中斷,並因而造成全台大停電事故,經濟部今(12)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中油公司總經理劉晟熙記過2次處分。

 

經濟部並於今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中油公司總經理劉晟熙記過2次處分。至於中油公司部分亦於1今天下午4時召開獎懲審議委員會,將依行政院調查報告所列缺失對應之單位與職務,就副總經理以下人員,依其督導、管理與操作的疏失責任事項,進行懲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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