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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商業
禮券履約保證新突破 納入電子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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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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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履約保證新突破 納入電子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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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今(15)日公告許可新的禮券履約保證方式,除了銀行履約保證外,也能選擇採用存放在電子支付機構。

依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零售業者在發行禮券時,應該提供銀行足額履約保證、同業連帶保證、銀行信託專戶、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其他經濟部核定方式等其中之一、至少一年的履約保證。

經濟部指出,就目前實務來看,零售業者多採用銀行足額履約保證和銀行信託專戶這2種方式,但對規模小或資金不足的中小企業而言,可能因為成本太高或銀行不願承作履保而無法發行禮券。

金管會於104年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金流業務。電子支付機構如果收到消費者的款項,應存入銀行之專用存款帳戶,並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此外,亦有資金安全之保管、實質交易雙方身分之確認等相關規定,其營業應先經過金管會許可資金規模、經營模式等。目前經許可之電子支付機構,有歐付寶、國際連、橘子支行動支付、台灣電子支付、智付寶等計5家公司。

商業司舉例說明,消費者透過電子支付機構購買文具店所發行的禮券,電子支付機構收到這筆錢後,依法應存入銀行的專用存款帳戶,並全數交付信託,直到消費者到文具店使用禮券兌換文具後,電子支付機構才會把消費者購買禮券的錢撥付給文具店。

商業司表示,既然這種方式也可以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則文具店發行禮券,除了銀行履約保證外,也能選擇採用存放在電子支付機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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