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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市售「燃料膏」 4件標示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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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市售「燃料膏」 4件標示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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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燃料膏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今(20)日公告市售「燃料膏」檢測結果,10件受測商品中,有4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標檢局說明,去年隨機購買10件燃料膏商品,依國家標準CNS 8523「含甲醇製品中之甲醇檢驗法」檢測「主要成分」,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結果有4件商品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

 

標檢局表示,為避免民眾不當使用燃料膏或造成燒燙意外,經濟部於108年6月1日起,要求市售燃料膏應依據「商品標示法」標示「如需補充本產品,請直接更換器皿再添加本產品,以免發生危險」或類似注意事項用語。

 

標檢局指出,如商品名稱、標示資訊及主成分含量與檢測結果不一致、未標示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期間、製造商電話、原產地及注意事項,即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此次查核不符規定者,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法處理。

 

標檢局強調,本次檢測燃料膏商品主要成分均為甲醇,特性為易燃且燃燒時會釋出二氧化碳及水,提醒民眾應避免在密閉或通風不良的空間內使用,也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mail「燃料膏」市場購樣檢驗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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