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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標準檢驗
神明燈檢測結果 8成標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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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燈檢測結果 8成標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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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公告市售「神明燈」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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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消分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今(27)日公告市售「神明燈」查核結果,受檢10件樣品中,中文標示8件不符規定,另有1件不符品質項目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則全數符合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的樣品是於106年3月間於佛具店、金香鋪及百貨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進行檢測的內容包括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及標示查核。

 

有關品質項目的檢測,是依國家標準CNS 14335「燈具安全通則」及國際電工標準IEC 60598-2-4「Luminaires - Part2-4 :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進行「溫升試驗」、「絕緣阻抗及耐電壓」、「洩漏電流」及「構造檢查」等4項品質項目檢測,其中,計1件不符構造檢查規定,不符內部配線為單層絕緣且碰觸燈具金屬外殼的標準安全要求,其餘全數符合規定。

 

至於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同樣1件樣品因端子接線與原申請文件不符,而不符合規定。最後,在標示查核項目中,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8件不符規定,主要為規格標示不符、未附使用說明書及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地址等。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品質項目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的樣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罰鍰;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則依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則可處罰鍰或廢止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神明燈時,應注意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商品、檢視商品各項標示(包括電壓及消耗功率)是否清楚、是否附使用說明等。

 

此外,標準檢驗局亦提醒更換神明燈泡時,務必先將燈具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燈座、開關等,以免觸電;而神明燈因使用時間較長,應放置於平坦、穩固及可避免小孩觸及的場所;佈置神桌時,則應避免貢香及其灰燼接觸神明燈及電線,以避免火災意外發生;避免重物以及桌腳(邊)壓到神明燈的電源線,以免受壓迫處局部發熱,導致線路絕緣及被覆劣化造成電源線短路;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新品,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檢驗局指出,神明燈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另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每年度也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雙重把關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次神明燈檢測結果1件不符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規定

 

 

 


本次神明燈檢測結果8件中文標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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