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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標準檢驗
市售充電式鋰電池抽檢 3成電池容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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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電子產品已是現代生活中必須的配備,而「3C二次鋰電池」(可充電式鋰電池)因良好的儲電效果,而被廣泛運用於相機及筆電等3C產品中,為確保該類產品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檢局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市售充電式鋰電池進行查核,抽驗10件產品,結果顯示「電池容量」有3件不符規定;「商品檢驗標識」4件不符規定;至於「中文標示」部分則全數不合格。
 

標檢局表示,「電池容量」不合格原因主要為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部分不符規定者為商品本體無標示、商品型式未經登錄而上市販售;「中文標示」違規部分包括:本體「額定電容量」、「電氣規格」標示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商品未標示「商品名稱」、「電池之代號」、「電池極性」、「製造日期」、「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或識別符號」、「廢電池回收」、「報驗義務人名稱、地址」等文字及符號。



標準檢驗局強調,檢測不符規定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要求業者回收、改正, 逃避檢驗者將處以20-200萬元罰鍰;逃避檢驗且違規者,將處以25-250萬元罰鍰;限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中文標示不合格者,將廢止其商品檢驗登錄。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3C二次鋰電池」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此外,使用應適時檢查其外觀,產品與電池本體緊密接合且無鬆脫現象情事發生;亦應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鋰電池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不要過度放電,裝載之設備如長時間不使用,應將鋰電池取下,避免降低使用壽命;同時民眾攜帶3C二次鋰電池出國坐飛機時,應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勿置放於大行李箱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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