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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標準檢驗
抽驗老人手杖 2成支撐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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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相關的輔具產品安全更顯得重要。經濟部標檢局與消基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去年在中部地區各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非木質手杖、雨傘手杖進行檢驗。今(17)日公布檢測結果,有2件「靜態負載試驗」不合格,可能造成支撐力不足;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部分,各有4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依據國家標準CNS 15192進行「靜態負載試驗」、「握把與杖身接合處的強度試驗」、「反覆負載試驗」等3項品質檢測。其中,有2件台灣製與中國製手杖傘,在施加標準規定負載時,杖身變形量超過標準規定限制值12mm,靜態負載試驗不合格,可能造成支撐力不足的風險。標檢局將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否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示查核部分,4件中文標示不合格,包含未標示製造年份、中文標示、未附使用說明書、未標註提醒使用前請詳閱使用者說明書等情形;商品檢驗標識4件不合格當中,有1件查無標識,恐涉及逃檢。

標檢局指出,中文標示不合格及商品檢驗標識不完全商品,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至於查無標識者,若經查證為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又經檢驗不符合者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強調,除衛福部公告的醫療器材以外,非木質手杖以及雨傘手杖,屬於應施檢驗商品範圍,一律都要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或輸入市場。標檢局也訂有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商品,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若該產品宣稱為醫療器材時,應標有衛福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使用時應隨時檢查手杖,若有明顯損傷應立即停用,尤其杖端膠頭為消耗品,出現磨損時須立即更換新品。

另外,更要留意使用場所,例如在潮濕或結冰地面上行走時可能發生滑倒,而在有溝槽或凹地上行走時,杖端可能有陷入危險。同時,手杖為輔助行走用,不要將身體大部分或全部重量施加於手杖之上,若必要時應選擇使用「助行器」。

點我看《完整檢驗結果》 https://goo.gl/fM714s

商品有疑慮,免付費電話 0800-007123
商品安全資訊網 http://safety.bsmi.gov.tw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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