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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國際貿易
美國啟動太陽能產品全球防衛措施 經部:升高國際貿易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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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啟動太陽能產品全球防衛措施 經部:升高國際貿易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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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啟動太陽能產品全球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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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頃公布川普總統核定「太陽能晶矽電池及模組」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案措施,將對進口美國電池與模組均採取為期4年之防衛性關稅,稅率逐年依序為30%、25%、20%及15%;但進口電池享有每年2.5 GW免稅額度。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美國採取本防衛措施實已擾亂全球產業供需,促發其他國家仿效,升高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態勢;不當使用貿易救濟措施,除影響國際貿易之外,亦將對損及調查國下游產業及消費者利益。

貿易局表示,2014年時我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即因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遭美國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而殃及被課徵反傾銷稅後,我國業者便在東南亞各國設廠,分散產線布局。

由於各國太陽能廠商因應美國展開數起反傾銷調查而隨之調整全球布局策略,導致美國業者認反傾銷措施仍不足保護美國內產業利益,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針對全球進口來源為對象之防衛措施調查。

我國對美出口一向以電池為主,太陽能電池產能達12GW,為全球第二大供應國,也是美國主要電池進口來源,占美國總進口量 45.70%;在模組部分,2016年我國出口占美國進口量僅2.54%。

貿易局強調,美方給予電池每年2.5GW免稅額度之核配方式將影響我高效電池是否能繼續掌握輸美機會;至於模組部分,我與全球各供應國同樣面臨30%之防衛稅,由於美國是否將已簽有FTA之加拿大與新加坡排除適用,將影響後續結果,目前尚無法評估。

貿易局強調,在與業界溝通後,除聘請律師協助之外,並積極參與調查,藉書狀及公聽會向美方表達我業者訴求,盼最終採行之救濟措施能將電池、模組予以分別處理,並給予電池足夠之免稅進口額度;貿易局也將與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持續關切後續發展,包括救濟措施生效日期、未來電池配額核配方式、與美簽署FTA之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產品是否被排除在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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