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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國際貿易
中國大陸初判認定「苯乙烯」傾銷 2月13日起採臨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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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初判認定「苯乙烯」傾銷 2月13日起採臨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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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7年6月23日對自我國、美國及韓國進口的苯乙烯(Styrene)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今(12)日公告初判結果,認定相關國家進口苯乙烯產品存在傾銷,境內苯乙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將自2月13日起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依據該公告,中國大陸認將採取徵收保證金方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今年2月13日起,廠商應依保證金比率提供相應保證金(註),我國廠商保證金比率為5%、美國廠商為9.2%-10.7%、韓國廠商為7.8%-8.4%。本案將繼續進行調查,預計於2018年6月23日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12月23日。

經濟部指出,苯乙烯是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該產品在中國大陸的海關稅則號列為29025000。

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在產業損害調查期間(2013-2016年),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量與進口值分別為:2013年48萬6,524公噸、8.27億美元;2014年47萬5,099公噸、7.5億美元;2015年43萬4,204公噸、4.67億美元及2016年45萬8,954公噸、4.7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苯乙烯總進口量11.6%至13.2%、總進口值約11.2%至13%間,為中國大陸第3大進口來源,次於韓國、沙烏地阿拉伯。

2016年中國大陸前5大進口來源依序為韓國(市占35.03%)、沙烏地阿拉伯(市占14.66%)、我國(市占13.12%)、美國(市占12.03%)及伊朗(市占5.79%)。

中國大陸是我國苯乙烯最大出口市場,經濟部表示,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在本案發起調查後即提供業者相關諮詢及協助,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也已向中國大陸提出臺灣苯乙烯整體立場,爭取業者權益,貿易局亦提供業者律師費補助,盼業者能爭取最佳稅率。

貿易局並說,雖然目前公布的保證金比率我國業者較美國及韓國低,但居中國大陸第2大進口來源的沙烏地阿拉伯業者並未被指控傾銷,對我國繼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之影響程度,仍將密切觀察。貿易局也呼籲台商儘量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書面意見,爭取降低終裁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



註: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x保證金徵收比率)x(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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