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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商業
進口日本福島核災區食品產地標示不實 經部: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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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商業
進口日本福島核災區食品產地標示不實 經部: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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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業者進口日本福島核災區食品產地涉及標示不實,貿易局長楊珍妮表示,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已建立聯繫管道,將由衛褔部針對日本福島核災區食品辦理輸入查驗、下架回收,經濟部則將依貿易法對違規進口業者開罰。


依據衛生福利部目前提供相關廠商資料及違法事證,貿易局將依貿易法第24條函請該等進口業者就是否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提供說明資料,必要時將派員檢查。如發現進口業者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將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予以警告、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入、輸出或輸出入貨品之處分。


楊珍妮同時也表示,日本是我國第3大貿易夥伴,雙邊關係密切,將透過駐日經濟組洽請日本政府重視此標示不實問題,並請日本提供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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