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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能源
經部:深層地熱探勘具高風險 2階段開發符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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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能源
經部:深層地熱探勘具高風險 2階段開發符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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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昨(10)日表示,深層地熱之開發,國際上尚未有成熟商業化之開發技術,進行開發時,通常會以2階段方式進行,加上深層地熱開發具高度風險,國際上經常發生進行探勘研究後,因證實不具地熱發電效益而未進行後續發電設置之案例。

有關深層地熱之開發,能源局表示,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以下簡稱NEP-II)辦公室於 102年12月17日召開「地熱與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會議,決議要求預算應專注於深層地熱探勘與發電之先期高風險研究;由於深層地熱鑽井風險較高,應與電廠設置分成2段工作,分期規劃執行;地熱發電廠設置時程可視深鑽進度及鑽井結果再予以調整。會議決議做法與國際上進行深層地熱探勘開發做法相同。

另外,根據NEP-II「臺灣北部地熱鑽井計畫」,規劃以「鑽井探勘」及「電廠設置」2個階段進行,雖有規劃「電廠」階段,但因目前只進行到「鑽井探勘」之學術性地質探查,不受經濟部「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範。

其次,「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明定,提供地熱發電系統設置者「利用源自地表之蒸氣或熱水之熱能,轉換為電能之發電系統者」,得申請為試驗性計畫,免進行環評。

科技部於103年12月核准NEP-II「臺灣北部地熱鑽井計畫」,總經費約4億元,主要工作為規劃鑽探4口深井;第1階段之研究區域主要在宜蘭地區,進行地表深層地熱探井,預計鑽鑿2口井,總深度5,000公尺;在地熱井鑽鑿完成後,進行產能測試及流體採樣分析,確定地熱產能及特性,做為設置發電廠設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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