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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油檢核機制嚴格 能源局:國內油品供應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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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國內油品供應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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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我國無國家儲油基地可能危及國安之說法,能源局今(15)日澄清表示,我國政府儲油採記帳式儲存,由政府及民間分別儲存,目前儲油可維持141天,遠高於石油管理法的90天安全存量,且訂有嚴格的儲油檢核機制,可以確保國內油品供應無虞。

能源局解釋說明,我國政府儲油與日韓自建油槽儲存的方式不同,是考量油品長期儲存將造成油品品質變差、需維持油品流動等因素,因此委託具有儲存實務經驗的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採記帳式儲油方式代儲,可確保油品流動,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政府儲油數量優先計算,在緊急時期可藉由其管線及通路釋出油品,以發揮政府儲油的效益。

能源局並說,依據「石油管理法」規定,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應達90天,其中政府儲存30天,民間儲存60天,目前石油業者實際儲存100天,政府實際儲存41天,數量各自獨立且有查核機制,共可維持國內141天供應無虞,比照國際能源總署(IEA)90日的標準儲存,及IEA會員國29國中,僅6國(21%)有政府儲油,目前我國石油(含政府及民間)安全存量合計約900萬公秉,相較其他國家安全存量具高度安全。

能源局指出,代儲業者與能源局訂有合約,每週須透過網路申報各儲油槽的石油存量2次,並有專業查核機構確保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另外還會進行定期、不定期查核作業,以確保油品品質。102年共查核236萬公秉(達總量83%)、103年查核270萬公秉(達總量95%)、104年查核231萬公秉(達總量82%),查核頻率相當高。


能源局並強調政府儲油並沒有排擠民生油品的問題,因為石油管理法分別規範石油業者和政府的石油安全存量儲備義務,其數量各自獨立且有查核機制。如果遇到石油供應危機,可以立即調整釋出石油業者安全存量供應民生必需,確保石油安全供應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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