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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能源
民間團體質疑電業法 能源局回應:歡迎有建設性的建議,不能接受黑箱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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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質疑電業法 能源局回應:歡迎有建設性的建議,不能接受黑箱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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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於9月25日召開「電業法改革座談」,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強調電業法改革歡迎有建設性的建議,作為修法過程中理性討論的依據,但不能認同用「黑箱」等措詞來誤導民眾對於政府在本次修法的動機及過程。

經濟部指出,電業法修正草案已歷經20年討論,絕非倉促提出。這次修法內容,是以104年7月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審議的版本內容為基礎進行研修,並曾邀集各界組成電業自由化規劃小組、電業法修法工作小組,並舉辦北、中、南、東公開說明會共20場。

另外,修法過程中,也邀集台電公司、工會共同參與,同時辦理三場公聽會,並邀集NGO面對面進行溝通,將各方建議納入修法範圍。經濟部歡迎有建設性的建議,作為修法過程中理性討論的依據,但不是用「黑箱」等措詞來誤導民眾對於政府在本次修法的動機。

經濟部也指出,電業法草案中,設計將依國家政策所訂定的能源配比,要求銷售電業者負擔發電燃料配比責任,也就是燃煤電廠須負擔設置天然氣及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廠負擔設置再生能源規定。經濟部認為,透過審查許可機制限制較低成本燃煤電廠,無法單獨新設或擴建,可以防止大用戶只買燃煤電廠所生產便宜電力的情形發生,不論大小用戶在市場買到的電力都是在符合能源配比下生產出來的,就不會造成小用戶買較貴的電力,而大用戶卻享受便宜的價格。

至於大財團才可參與市場部分,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後所有電業具有相同權利義務,且無論規模資金大小,都可以參與電力投資,以現有投資國內再生能源電廠業者,即大部分是國內中小企業,並非僅有大財團才能進入市場;同時,為鼓勵以再生能源為主的公民電廠設立,地方政府可成立區域能源公司,可有效強化地方政府參與,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有更自由的發展空間。

有興趣了解電業法修正的民眾,可至經濟部能源局電業法修正專區詳閱(網址: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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