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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標準檢驗
經部抽驗40吋以上液晶電視機 2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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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標準檢驗
經部抽驗40吋以上液晶電視機 2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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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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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1)日公布與消基會共同合作的「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抽驗報告,隨機檢測市售20款產品, 發現共有4件不合格。

標檢局解釋,為確保「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商品安全性,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檢局與消基會合作,隨機購買20種「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進行「傳導干擾」、「輻射干擾」、「輸入試驗」、「溫升試驗」、「耐電壓」、「雷擊試驗」等品質檢測,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與「重要零組件比對」,檢測結果發現,有2件「輻射干擾」超標,在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可能影響周圍設備,另外在「中文標示」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各有1件不合格。

標檢局表示,「輻射干擾」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提醒民眾,選購「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時,應認明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產品,使用前詳閱使用說明書及相關警語;安裝時要固定牢靠,確認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端是否緊密接合,以避免導致電擊或火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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