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Loading
即時新聞
2016.11.11 標準檢驗
製造日期逾6年汽車輪胎 明年1/1起禁止販售
分享至: 
2016.11.11 標準檢驗
製造日期逾6年汽車輪胎 明年1/1起禁止販售
分享至: 
縮小字級 放大字級

經濟部標檢局今(11)日表示,為避免消費者安裝製造日期過久的汽車輪胎影響行車安全,自明(106)年1月1日起,製造日期超過6年的汽車用輪胎不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表示,輪胎為汽車的重要組件,不僅承受汽車全部載重負荷,更攸關行車安全,因此政府除將其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外,並配合國家標準修正,公告自明年1月1日將「製造日期」納入查核項目,製造日期超過6年的汽車用輪胎,將不得進口或出廠銷售,以落實商品源頭管理。

標檢局並表示,業者如違反規定販售不合格輪胎,將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標檢局也呼籲消費者選購汽車輪胎時,應查明詳細製造日期,也建議輪胎使用最佳年限為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至於檢查製造日期標示的方式,則是觀察胎邊的輪胎製造日期,由4個數字組成,前2碼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例如:1114代表西元2014年第11週製造。

此外,消費者應養成定期檢查輪胎習慣,一旦發現輪胎有龜裂、切傷、釘刺、挾石頭或其他受損等情形,要儘速請專業人員檢查、修補或更換,以確保安全。

facebook ig line youtub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