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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創進口核食爭議 經部:依法且經查驗合格才進口
經濟部昨(9)日就立法委員指出大創百貨受貿易局停權處分後,卻仍專案申請進口一事,澄清說明表示,依貿易法規定,廠商受處分前已成立的交易,可專案申請輸入,且食品類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合格後才進口。
貿易局指出,衛福部100年3月公告暫停受理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輸入報驗,而大創百貨公司103年7月至104年3月間進口該5縣食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爰裁處罰鍰。
因大創百貨公司未事先查明日本貨品標示的代碼所代表之確實產地,即填報為日本非核災地區產地,貿易局基於貿易主管機關立場,為維持貿易制序,認定大創百貨公司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因此,依貿易法停止該公司輸入貨品6個月處分。
貿易局指出,依貿易法規定,廠商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經查明屬實者,得專案申請輸入。大創百貨公司於受處分期間所專案申請輸入的產品包括食品及非食品,其中食品部分包括糖果餅乾、飲料等,均是受處分前已成立的交易,且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合格後才進口。非食品部分例如文具用品、廚房用品、裝飾配件、量測器材等產品,均屬准許自由輸入之貨品。
貿易局表示,對廠商專案申請案件,本於依法行政,一律嚴加管控,均詳實審核廠商所檢附資料與申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與規定不符或資料不齊全案件均予以駁回。若有資訊顯示廠商專案申請案件所送交易證明文件不實,貿易局將可依刑法第214條規定移送檢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