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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能源
加速發展離岸風電 能源局估4月底公布遴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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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發展離岸風電 能源局估4月底公布遴選結果

經濟部為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規劃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作為主力,其中離岸風電規劃109年設置520MW,114年累計達5.5GW目標,並採取「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的3階段策略,依序透過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推動模式。能源局表示,離岸風力發電遴選獲選業者將於4月底公布 競標獲選業者則於6月底公布。

能源局表示,目前進行到第2階段的潛力場址,將採「先遴選3.5GW、後競價2GW」方式,於109年遴選0.5GW、110至114年遴選3.0GW容量,而後則採取競價方式選擇2.0GW容量,循序引導我國離岸風電發展,近期將召開業者遴選作業說明會,並抽籤確認未來遴選簡報順序。

能源局說明,依今年1月18日發布的「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將籌組遴選委員會,並依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等遴選項目辦理遴選作業,與「政府採購法」定義的採購行為有明顯差別。


能源局表示,考量本次離岸風電遴選競爭激烈且涉及利益龐大,為避免遴選委員於會議前受到影響,不會在會議前公開遴選委員名單。能源局將於遴選作業完成後再評估對外發布事宜,以確保遴選委員不受外界因素干擾,並維護所有申請者的權益。

能源局補充,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是由經濟部及科技部所共同設立,目的為加速「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整體推動,發揮專案管理、政府智庫、公共溝通宣導的功能,並不負責政策實際執行,因此不會參與離岸風電遴選作業。

經濟部藉躉購遴選機制推動離岸風電,並納入「產業關聯效益」項目,除了獲取潔淨電力外,更將穩健有序帶動國內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而競價階段則規劃於今年6月辦理,參與競價資格則須於遴選階段分數達60分以上者,始得申請參加競價作業,結果將於6月底公布。

經濟部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已藉示範獎勵階段成功商轉我國首批離岸示範機組、樹立典範案例里程碑;第2階段潛力場址則採「先遴選3.5 GW、後競價2 GW」方式,兼顧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家財政負擔之平衡。未來於114年累計設置5.5 GW離岸風場,累計共將創造投資額達新臺幣9,625億元,累計創造約2萬個就業機會,同時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約相當於26,926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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