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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貨品及國際買家列入管制,不得出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3日提醒廠商,出口某些特定國家,請務必確認出口的產品及交易對象,是否列入管制名單,以免觸法!
貿易局說明,只要涉及買賣及生產核生化、飛彈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國際買家,都已列入「國際出口管制實體名單」,若廠商與這些對象交易,必須向貿易局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才能憑證報關出口。
此外,如果出口貨品屬於「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或「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之列管貨品,依法也必須申請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貿易局進一步提醒,各項列管清單會與國際同步更新,業者過去曾獲准出口案例,未必仍可比照。廠商交易前務必查詢最新列管清單:
(一)「國際出口管制實體名單」
https://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OList
(二)「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三)「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