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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能源
經部:成立核廢專責機構與核電廠是否延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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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成立核廢專責機構與核電廠是否延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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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核廢專責機構與核電廠是否延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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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天針對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表示,該法案與核能電廠是否延役無關,而是要透過立法成立我國核廢料管理的專責機構,將公民團體、社會人士與學者專家納入核廢料業務的決策核心,並呼籲社會各界及立法院能支持該法案,以共同面對並妥善解決核廢料問題。

 

經濟部說明,不管國人是否支持核能發電,核廢料存在已經是既成事實,但核廢料業務由台電推動多年,至今仍沒有具體進展,癥結在於社會各界對於台電處理核廢料一直存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經濟部也強調,全世界32個核能發電國家中,有24個國家都成立核廢料專責機構,將核廢料視為國家責任並透過公眾參與及公開透明化的運作來贏得民眾信賴,以助於核廢料業務的順利推動。因此,經濟部研擬「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擬將核廢料業務由台電移轉至行政法人專責機構執行,以化解民眾的不信任感,進而讓核廢料得以妥善處置。

 

經濟部解釋,專責機構的經費絕大多數將來自經濟部主管的核能發電後端基金,專責機構使用後端基金必須提出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經經濟部核定後,年度預算書還要送立法院審議,決算則要受審計監督;至於核廢料業務涉及的輻射安全及環境保護,仍然以原能會及環保署為管制機關。因此政府或國會對於核廢料業務及後端基金的監督強度,並不會因專責機構的成立有所改變。

 

未來我國核廢料管理的發展目標及業務計畫將由行政法人專責機構的董事會負責釐訂,而董事會的成員除政府機關代表外,將包括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其中社會公正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此種董事會多元化組成的設計就是讓民間的高度參與來贏得社會信賴。


另外,專責機構還要接受績效評鑑,包括財務報表、業務資訊與績效評鑑報告,專責機構都要主動公開,以向國人顯示透明化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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