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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標準檢驗
彩色口罩致癌染劑含量檢測 標準局、食藥署抽查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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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口罩致癌染劑含量檢測 標準局、食藥署抽查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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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樣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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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關切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日前購(取)樣進行檢驗,並於今(18)日公布檢測結果,市售30件 (29家廠商)有色醫用口罩及82件(71家廠商)有色非醫用口罩,其中的「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標準局及食藥署也表示,市面上有色口罩的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標準局說明,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其中「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而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游離甲醛」限量也應在75 mg/kg以下。


標準局指出,在醫用口罩部分,依製造產地區區分,包含國產品29件、輸入品1件;依購得通路區分,實體通路25件、網購5件;適用配戴對象區分,成人用27件、兒童用3件。


而在非醫用口罩部分,依製造產地區分,包含國產品20件、輸入品61件、無標示產地1件;依購得通路區分,實體通路48件、查廠取樣12件、網購22件;而依適用配戴對象區分,則為成人用61件、兒童用21件。


標準局與食藥署也共同呼籲,除了廠商應落實產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也須注意,應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


例如醫用口罩的標示內容,應包含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及製造廠的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非醫用口罩則應標示商品名稱,生產及製造商的名稱、電話及地址(若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的名稱、電話及地址),以及原產地、製造日期、主要成分及數量。


另外在使用時,消費者也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則不應購買。使用前也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標準局與食藥署並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產品,有相關的查閱方式,針對醫用口罩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可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或撥打專線進行通報;非醫用口罩:則可至標準局商品安全資訊網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洽詢。


【醫用口罩】
●通報網站: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
●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非醫用一般口罩】
●查詢網站:標準局商品安全資訊網
●洽詢電話:0800-007-123(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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