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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行動電源 25%「額定電容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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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行動電源 25%「額定電容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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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抽驗行動電源 部分「額定電容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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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行動電源」安全性,隨機購樣24件進行檢測,結果有6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標示的額定電容量,無法依其標示的電容量供消費者使用。

另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6件「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申請技術文件資料不符。標檢局已依法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之罰鍰。

標檢局此次抽檢是依據CNS 14336-1、CNS 15364及CNS 14857-2國家標準檢驗,分別執行「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等品質檢測項目,並依據國家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標檢局強調,「行動電源」已於103年5月1日公告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必須完成檢驗程序才能販售。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標檢局每年度都會做市場檢查,若發現不合格者將依法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產品,檢視廠商名稱、產品規格、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由於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選購製造日期越近之商品,電量供應效能維持性越佳。另外,也建議避免購買「額定電容量」標示過大不實的產品,使用時應存放在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及過度充電、放電等情形,以免降低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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