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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標準檢驗
降低強化玻璃自爆率 經濟部增訂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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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強化玻璃自爆率 經濟部增訂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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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增訂國家標準 降低強化玻璃自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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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出舊電視外裝的強化玻璃碎裂意外,針對強化玻璃偶有自爆現象,產生安全顧慮,經濟部標檢局參考歐盟標準,修訂CNS 2217「強化玻璃」國家標準,增列「熱浸處理」製程,可使自爆率從約千分之3降低至約5萬分之1,有效增進強化玻璃使用安全。

所謂自爆是指強化玻璃自發性地發生破裂,標檢局表示,強化玻璃是利用高溫快速冷卻強化,但玻璃原料本身的微量雜質「硫化鎳」在高溫活化下,會因快速冷卻而不穩定,在室溫下可能會導致玻璃破裂。對此可利用「熱浸處理」製程,於浸熱爐中將強化玻璃升溫至約300℃並恆溫至少2小時,使不穩定的強化玻璃於爐中爆裂,再降至室溫,並經由篩選汰除可能自爆的強化玻璃。

 

標檢局強調,強化玻璃無論是否經熱浸處理製程,皆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其品質雖無差異,仍須依規定標示「熱浸強化」以示區別,同時,標檢局也要求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等玻璃相關公會及廠商,建構熱浸處理強化玻璃自主管理制度,並已於今年1月1日施行,將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核發產品認證標章。消費者可依需求選用是否經「熱浸處理」製程的強化玻璃。

 

相關標準資訊可上「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閱。(網址http://www.cnsonlin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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