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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台哥大是不是文創? 經部:由北市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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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台哥大是不是文創? 經部:由北市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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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創大樓爭議延燒,尤其是台灣大哥大公司進駐誠品松菸店,引發各界討論文創產業的定義。經濟部工業局今天解釋,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數位內容產業」的定義是指將圖像、文字、影像或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的行業,但實質認定還是要針對個案由北市府認定。

 

經濟部指出,北市文化局曾經向工業局詢問過,台哥大是否為數位內容產業,當時工業局依文化局提供的資料,函覆表達該公司所從事的文創創作素材內容數位化平台、文創銷售及業務支援平台、文創行銷推廣平台等業務,可歸類在數位內容產業定義的事業活動範圍。但台哥大是否符合進駐資格,以及進駐後的經濟活動是否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規範之內,應回歸權責由台北市政府依實際情形認定。

 

經濟部另外也表示,誠品生活松菸店在102年5月向工業局申請創意生活產業評選之前,就已經進駐台北文創大樓,北市府當時並未來函洽詢。工業局其後邀請專家委員評定,由於誠品松菸店是閱讀文化、結合工藝創作及藝術展演、台灣原創品牌的複合經營方式,因此評審通過地上3樓到地下2樓是符合創意生活事業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的定義,其他場域如誠品行旅、表演廳等皆則不在創意生活產業評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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