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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標準檢驗
抽驗市售「LED燈泡」21件 僅6件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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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標準檢驗
抽驗市售「LED燈泡」21件 僅6件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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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的21件LED燈泡僅6件所有檢驗項目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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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針對市售LED燈泡進行主動抽驗,今(20)日公布檢測結果,隨機購買21件樣品中,「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合格,但有5件品質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10件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8件中文標示不合格。

標檢局指出,本次購樣檢驗是在105年3月間進行,工作人員於各量販店、大賣場及五金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並依國家標準檢驗進行「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絕緣電阻及耐電壓」、「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燈泡功率」、「發光效率)」及「演色性指數」等7項品質項目檢測,結果共有5件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的10件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已通知業者下架停售,並依違規情節不同,分處20萬到250萬不等的罰鍰,同時依同法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的8件,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強調,LED燈泡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不合格商品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透過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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